突然地提到了婚姻生育這個事情,華人也存在這個問題。
子女沒有選擇父母的權力,如果有,很多人一定做不成父母。
如果子女有選擇父母的權力,那麼很多人將結不了婚。
為獲得“父母”這個身份,或為湊足“數目”,或為“傳宗接代”而生育,那就類似豬產崽。
豬崽在出生前,作為男女雙方結合在一起的前置要求,它是一個待完成的,人為製造的意外的結果。沒有這個前提,男女雙方就沒有任何接觸的必要性。
男方作為種豬,唯一而行之有效貢獻家族的方式就是給女方播種。女方作為母豬,產下公崽,得到
“香火”,今後母豬的產後護理,大概品質會大幅提升,所謂“母憑子貴”;產母崽,就得準備再產一崽。所有圍繞著這一切所做的事,撇去或真心誠意或道貌岸然的規勸、責任、祈盼,核心是延續
家族“香火”,這種基因延續行為和動物相似,但動物並不有目的地進行這項活動。
出生後的這個豬崽,除了使其自身以外的家族長輩,能在傳統意義的主流社會,獲得「福氣」這個
評價以外,對於其自身沒有任何意義。其本身將被當作一個向各方展示社會關係的物品,用以承載
各方不同的眼光與目的的工具,以確定整個家庭不被傳統意義上的「主流社會」有所區別,豬崽作
為一種承載家族「福氣」而存在的實質工具載體,「福氣」至此從象徵含義成為功能性含義,豬
崽的多寡決定「福氣」的大小。
此外,家族長輩自然而然地,會對新生的生命帶有歡喜與熱愛的情感色彩,這是任何動物對新生命
都會表現出來的情緒波動,這種情緒會持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。
豬閉著眼產崽,大體一胎可產五六個,人可生不了那麼多,一胎大抵能生一個。
支豬只需要傳宗接代,如果還有這個思想,是擺脫不了支籍的。
還有,煉銅的傢伙,屠支的時候你也跑不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