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不是會造成對方心生恐懼嗎?
例如我在路上撿到一張發票
然後就有人從草叢堆跳出來說發票是他的,然後就要告我侵佔
除非用796萬元和解,因為發票價值能高到796萬元(扣除稅額)
不賠就法院見,然後就叫我拿出身分證給他看,打算用身分證上的地址寄存證信函,讓我心生恐慌,但是我還是沒交出來,還說有問題就去警局處理
結果竟然還被警方吃案,警察只是看到那個人是寶和會的小弟,就讓他離開了,然後在叫我回家等
結果過沒幾天還真的寄存證信函了,太扯了吧?!!
我做夢都沒想到我竟然會被告,雖然我是做夢夢到的
還好台灣治安不錯